3月18日下午,寧夏公安廳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隊民警在分控中心視頻巡邏時,發(fā)現(xiàn)烏瑪高速南向北242+175處應急車道內(nèi)停了一輛大貨車。先是副駕駛人員下車后圍著車輛捆扎著篷布,隨后駕駛員也下車,竟然在高速路中間來回走動。此時車輛呼嘯而過,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。
民警立即查詢并聯(lián)系該車駕駛員,告知其應打開雙閃,在來車方向150外擺放三角警示牌后再處置緊急情況。駕駛員稱行駛至該路段處時,篷布因捆綁不牢固被風吹起,遂將車輛停放在應急車道內(nèi)捆扎繩索。民警對兩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最終做出了相應的處罰。
寧夏高速交警提醒:遇緊急情況下需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時,應在來車方向150米外設置警示標志,牢記“車靠邊、人撤離、即報警”九字警言,以免釀成事故。(高速交警十七大隊 徐子興)